野猪儿”司机被交警扣了车,反而要起诉

2022-09-22


一天,小识下班回家,由于天气炎热,准备搭车前往地铁站,恰好路边有“野猪儿”司机招手称上车两元,于是小识上了车,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两元车费。

 

当汽车转弯时被交警拦停讯问,司机张某傻眼了,不能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与客运线路标志牌,是无证运输的黑车。三名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小识进行了询问。小识实话实说,与张某并不认识,乘坐车辆只是去地铁站,并且已经支付了车费。张某破口大骂,弃车离开了现场,随后小识在现场配合执法人员作了笔录并签字。

 

当日,经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市交通执法支队对该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8月7日,由于黑车司机逃跑,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现场笔录》未当场送达签名,于2022年7月20日交给张某签名,张某在文书上签署的日期为2022年7月9日。

 

事后张某却扬言,交警执法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他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扣押他的汽车,且《现场笔录》及《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事后让他补的签名,这一系列行为都违法了,要求撤销扣押汽车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什么是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案中即扣押黑车。



看来黑车司机对行政强制法还颇有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确实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张某离开现场后,小识作为见证人配合警方做了笔录,整个行政流程基本完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张某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几率较小。

 

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规范着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遵守各种法规,钻空子、小聪明并不能撼动合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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