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进入四审 最新版四大看点抢先看

2017-04-21

民法总则草案进入四审

最新版四大看点抢先看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简称“草案”)的说明。

 

- 草案最新版有四大看点 -

 

        1、民事主体——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胎儿享有继承权

  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即从10周岁降为6周岁。用通俗的语言,六岁的孩子就可以“打酱油”了。李建国表示,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还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其中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民事权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李建国表示,在信息化社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草案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

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如此。网民的虚拟财产被盗,法律同样保护。据李建国介绍,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民事责任——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建国介绍,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用通俗语言来讲,中国或将有法律上的“保护好人条款”.

  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诉讼时效,有了改变。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李建国表示,草案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草案还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李建国说,这是为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

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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