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研析】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及其价值怎么分割?

2022-07-29

 随着自媒体经济的发展,自媒体账号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媒体账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等。

       那么,如果没有调解达成一致,法院一般如何处理呢?

 

#1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虚拟财产?

 

       在《民法典》出台以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财产权益加以规定,丰富了财产权益的客体形态。其中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这类网络自媒体账号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有价值性、客观非物质性、可转让性、可控制性。账号持有人通过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后获取不同财产价值的劳动成果。

       也有律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种类繁多,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类别,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对自媒体账号这一类不具备确定性价值且未同实体财产挂钩的财产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

       在以往的司法裁判中,一些法院会将自媒体账号的性质归为“其他合法财产”,也有法院认为自媒体账号不属于有形财产,很多法院都在裁判文书中回避了对自媒体账号性质进行界定。

 

       在湖南这一起案件中,法官明确表示:“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如何划分归属?

       许多自媒体账号根据其运营内容需要,要求与个人进行绑定,在注册账号时也会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不能变更主体,或账号本身的所有权属于平台并不属于个人,再加之账号需要由个人进行参与和投入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导致自媒体账号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实务中,目前了解到只有淘宝店铺有明确的过户规定。

       所以,在司法裁判中,一些法院认为自媒体账号的收入来源于粉丝打赏、直播带货、商业演出等,离开个人的参与和投入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账号本身不具备任何经济价值,因此自媒体账号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和依附性,在夫妻双方对账号归属存有争议时,法院往往会采用由注册一方获得账号的方式进行处理。

 

#3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如何确定及分割?

 

       目前来说,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对于其价值,特别是不存在打赏等经济行为的账号,在实务中可以采用“全国首例公众号分割案”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账号的价值进行评估,也可以由夫妻双方从账号本身的出资、运营、收支等角度对账号价值进行协商合意,或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进行酌定。

       但是,在司法裁判中,因评估成本较高,很多人没有申请评估或法院出于考虑未允许评估,在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时,对于账号价值的认定十分困难,即使已经变现的收益部分也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价值的认定困难就进而造成了分割的困难,一些法院也因此没有支持分割及价值补偿的诉请。

 

总结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自媒体账号属于虚拟财产这一观点,逐渐得到社会认可和接受。越来越多的自媒体账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投入经营并逐渐产生经济效益,当这些账号拥有一定粉丝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后,离婚时产生争议、进行分割的需求也随之产生。然而,虚拟财产本身所具有的权属不清晰、价值不稳定的特征,对司法裁判中的归属分割和价值认定造成了不少困难。

       对此,法之识律师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可以事先对收益分配方式等进行书面约定,规范账号财务支出等运营管理并及时了解账号的权益变动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困境。


张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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