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解读:《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2017-04-21

成都市房管局解读: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4月12日,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一经发布,在市场引起强烈关注。

  成都为何要在一月内再次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此次限购新政的侧重点是什么?在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上,成都又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严防住房投机炒作上,成都如何努力防范市场风险?房东多年前就买了房子,因个人原因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如果出售,会否受4月12日政策的影响?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这个规定以什么为依据……

  为此,成都市房管局近日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解读。

 
 

         细则看点一: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

 
 

          看点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能力

         《通知》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

          已成年、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借款人或将支付更高首付款

 
 

          看点三:严格防范投机炒房行为

         《通知》规定,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通知》还强调,银行业机构不得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

 
 

          看点四: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未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据了解,对于开发企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捂盘惜售行为: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在10日内将批准预售范围内的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或虽对外公开销售,但故意采取畸高价格、以内部员工关联交易等方式,使公开交易难以成交变相截留房源的,房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看点五:规范银行业机构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

        《通知》规定,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

 

  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道:该项规定主要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部分业务开展与其信用水平挂钩,对信用水平低下的,限制其业务开展,从而达到净化市场的作用。公开选聘将解决银行业机构对中介机构资信度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银行业机构能选聘委托业务所需的良好机构。

  而一旦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通知》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开发企业,银行业机构在其整改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对中介机构,则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2年内不得与其合作。

 
 
 

注意:成都市房管局提示

以下6种情况无法交易过户!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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