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合同篇之(五)债权人代位保存

2021-07-06

Q:点点,之前我朋友李某因患重病经济困难,我借给他10万元,他说之后赵某把欠他的钱还了才有钱还我,现在我的借款还未至清偿期,但赵某欠他的钱都快过诉讼时效了,赵某不还他钱,他又拖着不起诉,那他哪里还会有钱还给我呢?
A:您可以行使代位保存权,代李某向赵某请求其向李某归还欠款。
代位保存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未到期的债权;2、债务人对相对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3、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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