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合同篇之(四)情势变更

2021-07-06

Q:点点,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或解除了吗?可是之后国家定价大幅上涨,继续按合同价款交易明显不公平啊!
A:您这种情况属于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可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如: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价格异常涨落、政策变化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行为等,需要注意其区别于商业风险;2、情势变更的事实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4、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的当事人;5、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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