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合同篇之(二)被追偿的连带债

2021-07-06

Q:点点,之前由于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我们5个朋友一起对外承担了一笔连带债务,因为债权人起诉我,我已实际承担了超过我份额的债务,现在我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但其中一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难道这部分就由我垫着吗?
A:并不是全部由您分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是按份之债,正常履行情形下,任一连带债务人对外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并实现按照内部份额承担债务的目标。但在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时,则面临着超份额承担债务的问题。对于这一部分,将由包括您在内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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