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物权篇之(六)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能要补偿吗?

2021-09-02

A:点点,我将房子便宜租给朋友住,也没有签合同,她之前未经我同意,按照她的审美标准在墙面和地面铺了大量的石板和木材,现在让我补偿她一部分的装修钱,说石板木材她都是买的好材料,虽然也有人说房子变好看了,但我怎么觉得她这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呢?
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即应认定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恶意添附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就其装饰装修的投入进行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应当作为其损失,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由其自行承担。在承租人侵权的情况下,也不能适用公平原则要求出租人补偿承租人损失,在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并无公平原则可适用。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不补偿承租人的装修投入损失,还有权基于房屋所有权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有过错的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的拆除费用,并就装饰装修中的其他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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