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物权篇之(二)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2021-08-05

A:点点,如果所有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都要经过严格复杂的表决程序,那么高层小区电梯坏了岂不是很麻烦?等表决结果这段时间还得走楼梯。
B:如果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受到重大影响,而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或附属设施的使用又是十分迫切且经常性的,此时提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效率对业主而言更为重要,也成为其首要的价值取向,因此《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了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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