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茶“典”合同篇之(八)关于定金数额的

2021-07-06

Q:点点,张某向我订了50万的货并交了20万的定金,但现在由于我的货源出了问题,不能依约交付货物,张某让我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我承认是我这边出了问题,但上游厂家出了事也不是我能预料的,返还40万这也太多了吧?
A:虽然您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产生定金效力的数额应为10万,您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万,其余10万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一般作为已给付的合同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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