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识研析】醉酒后殴打他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2022-01-20

案例:被告人A某夜晚在喝醉酒后,骑单车路过一女子身边,上前拍打其肩膀后,说出污言秽语,后因女子言语反击恼羞成怒,提起单车砸向了女子,将女子砸倒后并用手脚对其进行殴打,殴打后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A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以醉酒或者醉酒后失忆为借口,也不能躲避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因此醉酒期间打人,酒醒后对事情经过并没有任何记忆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法定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该承担的处罚依旧需要承担,不可能以此为借口妄图能够躲避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可以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留存。并且在事后由于对方的施暴行为导致受伤的具体情况,及时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将鉴定报告保存完好以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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